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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 地價稅優惠
完整圖文請見 台灣新生報高雄報導 2022年4月10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較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相差至少四倍,符合資格民眾記得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該處說明,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無自有住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而這些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後,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所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依高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且須於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依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二,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為維公益出租人節稅權益,該處已寄發節稅通知暨申請書予符合資格之公益出租人,若收到通知請儘速向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為有效預防疫情,儘量減少出入人多密閉空間,民眾亦可多加利用稅捐處網站線上申辦,免出門也能輕鬆辦。 原圖文刊載於 |